近期交通事故案例警示,驾驶人一定要注意![交通事故]
7省道127公里300米(溪洛渡电站杨家坪处)时,因未按规定超车且操作不当,导致该车在超车过程中,车辆打滑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,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事故原因和责任
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”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“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(二)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”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,负全部责任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