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查对方人员是否符合开庭条件;核实法院开庭程序是否合法;审查法官、法官助理、检察官、书记员、人民陪审员是否具有回避情形;审查对方是否具有证据突袭的行为;宣读起诉状或者发表答辩意见;提供证据;对方提供...
审查对方人员是否符合开庭条件;核实法院开庭程序是否合法;审查法官、法官助理、检察官、书记员、人民陪审员是否具有回避情形;审查对方是否具有证据突袭的行为;宣读起诉状或者发表答辩意见;提供证据;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;回复对方质证意见;庭上发问;寻找对方不足之处;发表代理意见;展开法庭辩论;申请延期开庭;申请证人出庭作证;提交新的证据;申请鉴定勘验;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;等等。
[展开]
[隐藏]